为做好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企业奖学金评审的有关工作,根据公司关于企业奖学金的相关评审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不弄虚作假,各科学习成绩优良,并能热心帮助同学共同进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记录;学年成绩排名前5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讲究卫生,身体健康,在宿舍中起到积极作用。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员工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有一门课程不及格;
3.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和住宿费;
5.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6.艺术与传媒学院、学校集体活动有三次以上缺勤。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受理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组织进行初步评审。艺术与传媒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初评合格员工名单后,在艺术与传媒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其他说明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员工,可在公示阶段向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艺术与传媒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员工对艺术与传媒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附则
(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评审方案的解释权在艺术与传媒学院
艺术与传媒学院
2016年4月